古道公益
标题: 春节快乐‖古道月报 [打印本页]
作者: 古道公益 时间: 2017-2-7 16:24
标题: 春节快乐‖古道月报
春节快乐
【古道助学、阅读】
1月15日南安码头镇,篷华镇回访顺利完成,共回访16名学子(其中1名小学生,13名中学生,1名高中生继续纳入资助),现场发放2016-2017学年度助学款16200元。同时发放学习用品、开展流动图书馆活动和第4届“心路”杯征文活动,以及福建奔驰波士骏达公司捐赠爱心年货!参与义工:林晓、林峰、陈崇泽,刘月明、梁瑞辉、陈世添老师、洪庆辉老师、郭宏灿老师、黄志勇老师、福建奔驰波士骏达周航、齐鹏飞、黄小春、赵素琦、王作燮。感谢各位义工的辛苦付出!感谢福建波士骏达公司奉献爱心!感谢南安成功中学校领导支持和大力相助!!
【古道建设】
20170107古道公益的义工到郊外烧烤,开展年度联谊会。活动结束,义工把活动结余款122元,捐给古道公益,用于资助古道运营。
【1月收支】
救护款募捐所得1笔共计3000元;共支出0元
助学款募捐所得26笔共计40000.1元;一对一助学支出16800元,助学运营支出582.90元
阅读款募捐所得2笔共计1300元;共支出0元
运营款募捐所得37笔共计1306元;共支出12694.62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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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古道公益 时间: 2017-2-7 16:47
福建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公告(2016年12月)发布时间:2017-01-12 信息来源:行政服务中心 字号:T | T 访问量: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公告2016年12月份在福建省民政厅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的省级社会组织,其中:成立登记17家,变更登记22家,省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脱钩27家。根据《慈善法》、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、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,现公告2016年12月在福建省民政厅认定的慈善组织7家,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3家。根据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412号令)、《假肢和矫形器(辅助器具)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9号)等有关规定,现公告2016年12月份在福建省民政厅申请假肢和矫形器(辅助器具)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4家。
福建省民政厅
2017年1月5日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)
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宜发得贵城3号楼2505单元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)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)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)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)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)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)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)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)
《慈善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)、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(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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