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0630古道第47次例会,通过了与海都报签署备忘录的形式,明晰各自职责,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。
20140701与海都报完成签署备忘录,海都报项目负责人黄縯签字,古道公益项目负责人姜秀珠签字,由传真形式确认留档。
20140706 与二狐确认仙游莆田地区名单收集情况,由于学子本一批录取还未结束还需等待。
20140707 联系仙游团委杨书记、莆田团市委晓玲,他们表示学子名单都在收集中,莆田学子名单预计本周末可收集到。
备忘录最终定稿内容
2014阳光助学项目 合作备忘录
甲方:海都阳光助学项目组(以下简称甲方) 乙方:福建省古道公益救助服务中心助学项目组(以下简称乙方) 甲、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多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洽谈达成事项做以下备忘记录,以资共同提醒,明确各自具体职责,促进项目任务圆满完成。 第一条项目宗旨 海都阳光助学项目是甲方联合乙方共同合作,旨在帮助高考应届毕业生,帮助寒门学子实现上大学的梦想。 第二条 项目内容 1、帮扶对象:高考应届毕业生。 2、帮扶条件:经济困难的程度符合古道公益列入资助的标准,应届高考考上本二或以上学校的寒门学子。(以本一上线为主)需告知符合条件学子,他们的名字、学校会在报纸上体现。 3、帮扶方式:资助方式分为一次性5000元和四年2万元两种。 4、双方各自职责 甲方: 1、 负责筹集资助款,至少以一次性资助5000元的方式,全部资助20名以内(含20名)乙方提供的符合本次项目条件的学子,尽量推荐四年2万元,一对一资助方式。 2、 甲方在活动报道上,要体现乙方的合作,并有义务对古道公益进行正面积极的宣传。 3、 甲方提供学子参与相关活动的相关费用。 乙方: 1、 负责组织义工,收集落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子20名,提供给甲方。 2、 乙方对符合条件寒门学子资料真实性,需严格核实。 3、 乙方负责联络寒门学子。 二、注意事项 1、 本活动为公益活动,以自愿为总原则。合作的双方,应当相互理解、相互协助,共同致力于该项目的圆满完成。 2、合作的双方可从各自角度对该项目进行宣传,但宣传活动中应当尊重对方的工作。 第四条 本备忘录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。
甲方项目负责人:黄縯 乙方项目负责人:姜秀珠
日期: 2014 年 6 月 1日 日期: 2014 年 6 月 1日 |